扬柳恒辉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库入库遴选报名公告
中青恒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青恒辉”)作为管理人拟发起设立扬柳恒辉股权投资基金(首期规模10亿人民币),为及时、专业、高效完成对基金拟投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、处理各类法律事务,防范法律风险,维护基金合法权益,拟遴选确定若干律师事务所作为备选法律服务机构,建立“扬柳恒辉基金法律服务机构库”。根据合伙协议相关规定,现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,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且正常开展执业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本次遴选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法律服务内容
1.根据基金委托,对基金潜在拟投项目进行尽职调查,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;
2.为基金的利益提起诉讼、应诉、仲裁、与争议对方进行谈判、和解、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;
3.具体内容以基金与入库机构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。
二、报名资格条件
(一)依法取得相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法律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;
(二)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;
(三)不接受联合体申请。
三、报名文件内容
1.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;
2. 律师事务所授权律师参与遴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;
3. 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服务团队成员未受相关处罚或处分的声明;
4. 法律服务机构情况及承办律师团队介绍;
5. 其他说明事项。
四、报名文件要求
1. 报名律所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2. 除加盖单位公章以外,还应当以加盖骑缝章的方式在报名文件上加盖单位公章。
3. 报名单位应当于2025年10月31日17:00前以当面递交或邮寄(截止日期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)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至:北京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5层,付经理,手机18210196590;同时请将报名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:fulj@unicc-capital.com
4. 资格条件未通过的单位恕不另行通知,所有报名资料不予退还。
五、入库管理
1. 基金综合各报名律所资质、专业能力、业绩等择优确定入库单位。
2. 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库的律师事务所仅为意向性入选,具体权利、义务以正式法律服务合同为准。基金不保证每一家入库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。
3. 入库律所均可参与专项法律服务,服务费用按照“一事一议”原则,结合具体事项根据比选情况确定。
4. 基金对法律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,不定期开展集中调整更新。
中青恒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10月25日